作者: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6:3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范围对象。评估对象为学校2022年之前已完成验收的重点实验室。(附件1)
2.实施周期。评估周期为2022年1月到2024年8月。
3.提交材料。《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3)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二、考核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开封市重点实验室”序列。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18日前,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528办公室徐冉月老师处,电子版发OA。
开封大学科研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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