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开封大学学生餐厅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卫生,严禁腐烂变质食品进入餐厅。
2、严格遵照食品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3、待出售的主副食品卫生要根据季节加盖加罩,做到冬保暖,夏防蝇。
4、不允许出售剩菜,不得出售隔夜剩菜,不得出售有异味的食物。
5、严格公用餐具和用具的消毒,消毒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出售食品必须用专业售饭工具。
6、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二、器具卫生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2、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和餐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由专人负责。
3、各餐厅操作台、货物架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4、冰箱、冰柜均要生熟分开,清洁无血水,无异味,物资存放整齐,不得盆压盆叠放,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三 、环境卫生
1、保持餐厅内外清洁,实行“三防”措施。室内无苍蝇无鼠迹。
2、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3、餐厅墙壁、屋顶经常打扫,要求无黑垢,无蜘蛛网。门窗干净、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电扇、灯具见本色。
4、餐厅操作间的卫生,要求渣子不落地。做到每天清扫操作间,清扫三次餐厅,环境卫生每天扫除一次,保持沟道通畅,操作间、售饭间、洗碗间无积水。
5、每周做彻底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瓷砖、用具见本色。
四、个人卫生要求
1、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
2、不准在操作间、售饭间及就餐区吸烟。
3、不准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4、不准用炒勺品尝菜味。
5、不准涂脂、抹粉、戴戒指,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不得穿拖鞋,售饭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
6、操作前、开饭前、便后、外出归来要洗手。
7、工作人员出操作间、售饭区不准穿工作服。
开封大学学生餐厅管理细则
一、饮食卫生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食品“五四”制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上岗要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洁净,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上岗。
3、保持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要达到卫生规范的要求。
5、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倒。
二、费用、抵押及设备管理
1、经营户向后勤服务中心每月缴纳租赁费。
2、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向经营户移交营业用房和设备等。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营业房、灶房及设备,若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租赁合同生效后,经营户不准自行停业和转让,违者后勤中心有权对经营户实施经济处罚,并终止经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因转让和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各经营户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准相互拆台。一方解聘人员,另一方在一年内不得录用该解聘人员。
5、租赁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后勤中心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经营户自有设备、炊具等一切物品自行处理、搬出,后勤服务中心不予负责。若不及时搬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经营户因故中途停业,必须提前30天向后勤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应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中途停业者,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三、其他要求
1、餐厅要经营有特色的高、中、低档主、副食品种,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尽量减轻就餐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生活负担。
2、经营户和其雇佣人员各种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必须齐全,并报饮食中心备案。
3、经营户及其雇佣人员,如发生病、伤、亡等人身事故,均与后勤中心无关,乙方负全责。
4、经营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餐厅的餐饮服务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将予以罚款并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5、对经营户雇佣人员,如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勤中心有权勒令经营户将其开除,所有被解雇人员,其他经营户永不录用。
四、奖罚制度
1、奖罚由饮食科组织实施,配合学生会生活部每天、周、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缺斤少两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若市卫生、疾控部门来校检查,发现问题,受到罚款的由经营户承担)。
2、餐厅从业人员违犯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按餐厅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3、售饭系统正常运转时,一律凭卡就餐,严禁收取现金。售饭柜台内严禁以各种理由存放现金,违者视同收取现金。
五、树立节约意识,避免长流水、长明灯。
开封大学学生餐厅饮食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伙食管理工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饮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餐厅,由饮食科主管,校学生会生活部协同监督执行。
二、责任人员和其他雇佣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从事学校内部餐饮经营,开业前所有炊事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责任书,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退还责任人的履约保证金。
1、不服从饮食科管理者;
2、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食物中毒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与服务对象吵架、打骂,后果严重者;
5、违反校园治安管理条例者;
6、任意停业和自行转让者;
7、严重违反饮食科集中采购管理者。
四、责任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经营,搞好操作间、炊具以及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操作章程。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令停业整顿,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1、未经后勤中心同意私自采购主副食品原材料者,
2、擅自或合谋抬高物价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者罚款
3、操作间、售饭区卫生脏、乱、差,蚊蝇多,物品摆放不整齐。
4、公用餐具必须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天对操作间、售饭间卫生清扫,时间为上午8:30-9:30,下午2:00-3:00,各餐厅须严格遵照执行。
5、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者及售饭不戴口罩者。
6、饭菜中有鼠屎、蝇子、菜虫或杂物者。
7、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混放者和无生熟标志者。
8、刀、炊事机械、加工工具、洗菜池有锈及污垢。
9、赤背、穿裤衩、拖鞋上岗者。
10、垃圾桶不加盖。
11、在操作间内吸烟、游戏打闹和随地吐痰者。
12、工作服、工作帽不干净,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和女工作人员戴耳环、戒指等其他首饰及染指甲者。
13、经营中说脏话造成恶劣影响。
14、私自让闲杂人员或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者。
15、洗手、洗碗池不准洗拖把。
16、刁难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检查。
17、未经中心同意私自不出售饭菜者。
18、收现金。
19、学生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影响的。
20、未按规定消毒的。
21、食品留样标识制度未落实的。
22、出售过夜剩菜、过期变质食品的。
23、本办法自发放之日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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