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习资料

当前位置: 首 页 >> 党建工作 >> 发展党员 >> 正文
开封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

开封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

    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体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体彩票app下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示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条 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公示形式

按照公示内容,按附件表格式的公示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运用各类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7天。

第五条 公示程序

(一)实施公示。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具体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的公示内容、形式、时间,公布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意见收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三)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必须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公示结果填入《培养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作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三)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其入党问题。

第七条 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   示

   根据《开封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位同志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7天)

4、受理电话:   ××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拟发展党员名单:

部处室
(班级)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出生
年月
担任
职务
递交申请请书时间
接受培训情况
备注

××学院党总支××党支部

                                                    年  月  日

上一条:开封大学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关闭

版权所有:开封大学党委组织统战部 地址:中国*河南*开封*东京大道 邮编:475004 电话:0378-38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