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源地贷款需知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
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手续办理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
(1)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
(2)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此《申请表》加盖以上任一单位的一枚公章即可,该申请表代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所以学生不需要再提交三级或两级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通知
按照省资助中心文件要求,今年,续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请各学院通知有续贷意向的生源地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系统操作办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完成续贷工作。
备注:请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如续贷声明字数太少或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该声明会被退回,需学生重新在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