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动手能力和提高职业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操作技能、养成职业习惯、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以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重要环节。加强和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实习的过程管理更加科学化,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并在工作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国体彩票app下载《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院部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各类实习。
第二条 院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融入行业(企业)优秀文化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顶岗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院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实习过程的监控和考核。
第五条 顶岗实习有学校、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经三方共同努力,达到共赢。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院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选择实习单位应遵循的原则:1.能满足顶岗实习教学目标的要求;2.有利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相结合;3.有利于毕业生就业;4.就地就近,节约开支;5.有利于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相结合。
第六条 院部应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监控与协调。
3.负责审查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大纲,审定学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院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院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
4.协调各级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八条 院部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院与企业、行业联系,签定协议,建立实习基地。根据专业性质,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并不断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学院与企业合作制定本院部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企业生产要求,院部与企业共同确定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监督管理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4.选定校内外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导检查其工作。
5.负责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的纪律和安全教育。检查实习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上报和归档。
第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企业的职责
1.企业与院部共同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安排实习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学生顶岗实习活动。
2.选定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企业方面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3.企业与院部共同做好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4.配合院部做好学生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监控和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学校指导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既是实践训练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教学工作。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顶岗实习任务的教师,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进行帮助。指导教师一般应提前安排,使学生在深入企业之前能与指导教师有较好的沟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任。
1. 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根据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负责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保持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或与实习生本人联系一次,以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学生比较集中的外地实习单位,院部要合理安排学生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
(4)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与学生常沟通,常交流,关心他们的业务锻炼、能力培养,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6)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认真填写《开封大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周报表》,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院部存档。
2.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应作好指导记录。
(2)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或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并写出顶岗实习鉴定意见。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学院应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必须严格遵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日程安排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由院部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订。经过批准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毕业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3)为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各学院也可编印《顶岗实习手册》,明确顶岗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要求等,便于学生实习。
2.落实实习单位
3.选配实习指导教师
4.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顶岗实习前,院部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实习纪律等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监控实习过程
院部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质量,教师指导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及时研究处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6.组织开展学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7.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实习文件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确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须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组织形式分为两种:集中实习、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院部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分派学生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寻找、挑选和联系实习单位,院部安排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相关手续,进行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要严格控制,应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实习效果。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应注重对新建立的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院部、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院部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专业班组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院部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院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院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院部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院部、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院部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院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院部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院部应根据专业培养,具体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院部报告。院部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第二十条 院部应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院部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吃住行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五章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在顶岗实习结束之后,学生应及时将实习总结、实习记录、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以及有关佐证学生本人实习质量的材料、奖励或证明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组织纪律、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单位意见、实习指导教师意见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出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五级记分制评定。院部应根据专业情况制定具体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周志、实习总结表填写不能显示真实实习状况;
2.未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顶岗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与实习指导教师失去联系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者。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的检查与总结
1.教务处、院部应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检查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顶岗实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习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与指导质量、学生的顶岗实习质量、遵守纪律情况等。
2.院部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教学大纲(3)顶岗实习实施计划;(4)《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5)《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6)《学生顶岗实习周志》(7)《学生顶岗实习总结表》;(8)《顶岗实习指导周报表》;(9)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10)《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11)其它相关实习材料。
3.院部可采取学生座谈会、指导教师座谈会、走访毕业实习单位等形式,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一般应包括《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方面内容。实习工作结束后院部将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院部和教师,学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教学事故处分。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