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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年09月14日 10:38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四)保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四条 以下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艺术类学生不得到转到普通类专业;

(二)五年一贯制类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

(三)对口升学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入对口升学类专业,但需依据学生报考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审查其中职(中专)学专业与拟转入专科专业是否在对应范围类;

(四)三二分段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的三二分段制类专业;

(五)跨科类不得转专业,但文理兼收专业文、理均可以申请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