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封大学合同专用章由校纪检会监察室负责管理。
二、开封大学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学校对外的经济采购合同,包括经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按规定不需招标的合同。
三、各单位在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要填写登记表,标明用印时间、事由、合同数量、经办人、批准人。原则上批准人为申请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四、学校的合同在用印前,须请学校合同审核小组、法制室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五、非招标的对外经济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使用规范的招投标标准合同。
六、合同专用章由纪委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保管,如保管人外出,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得将印章交无关人员。
七、印章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对外采购合同,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本细则由开封大学纪检会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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