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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孙玉洁时间:2020-04-26点击数:

创新创业学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有责任维护学院清洁卫生。

二、各部门的清洁卫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公共区域的卫生由清洁工人负责,学院孵化园区各个工作室的卫生由工作室责任人负责。

三、保持工作点清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资料的整理收纳。各部门不使用或损坏的物品应交回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放,并进行维修,对确实无用或报废的物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理并注销馆内资产账。

四、各部门及公共区域应经常保持办公室、办公设备、桌面、墙壁、门窗、地面等清洁整齐。

五、由学院党政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给与通报表扬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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